2013年11月4日 星期一

生命的意義



      翻查「維基百科」,「生命的意義」被喻為是一個解構人類存在「目的」和「意義」的哲學問題。它也是哲學、科學及神學一直思索的主題。我十分認同阿爾貝.加繆(Albert Camus)的說法──作為一個存在的人,人類用生命的價值和意義來說服自己:人的存在並不荒誕。事實上,無論有沒有曾經思考過「生命的意義」這個問題,人們總會用不同的方法去證明自己的存在。
  有些人會很努力讀書及工作,爭取更高的社會地位、更多的財富或他人的讚賞。有些人卻將焦點放在心靈的滿足,例如尋求宗教的真義,在所敬畏的信仰中不停付出,又或以幫助貧苦為己任。我無意亦沒有能力對「生命的意義」這課題作一個詮釋,但我發現人天生就有一種與外界互動、「被認識」、「被認同」的傾向,這似乎是與生俱來的特性。

  原本,追逐「生命的意義」是個人的決定,與其他人並不相幹。按後現代主義定義,「生命的意義」是受社會規範及建構所「推廣」,根本沒有好壞之分。然而,不少人卻沒有看清自己真正所需而盲從附和;有些更走向極端,以傷人利己的手法去達至目標。短視的做法雖然可以得到自己渴望的,但人類社會寶貴的道德情操在不知不覺間被消磨、人與人之間多了隔膜,少了關心。
  另有些人卻經常抱著「利他主義」的扭曲思想,完全忽略自己的需要和感受,傾盡所有的為他人達成他們的「生命意義」,最終人財兩空之餘還得了精神病。
 本文擇自筆者"赤子情真"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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