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了一篇有關炫富的報道,十分有趣。報道指內地福建省有一年輕人竟動用了二十四台勞斯萊斯、四十台賓利、二十台奔馳、二十二台奧迪及兩台價值三千萬的法拉利組成強大的結婚車隊,氣勢一時無兩,明顯地,這年輕人有一個富豪級的爸爸以及喜歡用別人難以學效的排場去炫耀自己的財富。姑勿論他炫富的程度能否與重視婚姻的程度相題並論,但這種炫富的心態卻值得討論。
「炫富」正式的說法是「炫耀性消費」
(Conspicuous Consumption),指的是人透過以超出物品實用性和必需性的浪費或奢侈誇張的花費,向他人炫耀和展示自己的財力和社會地位,以達至所帶來的榮耀、
聲望和榮譽。此外,炫富亦非有錢人專利,普羅大眾為提高自己的身份和地位也會作出一樣的行為(如儲錢買名牌手袋)。
事實上,炫富是有其積極的意義,包括對生產、啟動消費市場或甚至提升人的積極性都有一定的作用。可是,炫富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已是不言而喻。首先大眾媒體均常以指摘或諷刺的
語調去報道這類消費,反映社會大眾主流並不認同。其次是炫富的心理確是有其值得注意並謹慎處理的地方。就以病態賭徒為例,部分賭徒之所以發展成病態、負債纍纍不能自拔,就是緣於經常與人比較,不能接受低人一等並設法以誇張消費的手法,包括以高昂的金額落注或習慣贏錢後在朋友面前「充闊佬」所致。由此可知,
炫富行為若走火入魔,非但令人生厭,亦隨時變成病態賭博這類行為而泥足深陷。
本文擇自筆者"赤子情真"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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